“5月1日,我们公司开出了第一张增值税发票。”谈起营改增,宁波西子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徐福胜相当从容。 据徐福胜介绍,公司召集了财务、法务和销售等部门,调整公司的合同条款、发票开具和财务核算。徐福胜说:“我们对合同采购价格是否含税、开具何种发票等都予以明确,以规避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风险。” 税负是纳税人最为关心的问题。营改增对房地产新旧项目的计税办法有不同的规定,如何应用这些过渡政策减轻税负至关重要。对此,宁波市国税局在前期辅导培训过程中也对纳税人进行了详细的指导。在宁波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看来,其刚完工的“自在城”地产项目销售良好。对于尾盘的处理,该公司考虑到工程已经完工,进项发票均未取得,销售价格也不高,虽然一般计税办法可以扣除出让金,但减税有限,而且核算麻烦。“知道这件事后,国税局主动上门为我们测算和辅导。因此对于尾盘,我们准备采用简易征收,这样计算简单,也不会造成税负增加。”宁波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韩经理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