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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

按照《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大财会【2024】8号)要求,现将相关通知如下:

一、继续教育对象

我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

二、继续教育组织管理

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“龙江会计网”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的“继续教育”栏目,通过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入口”参加培训。

具有高级(副高、正高)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。

三、继续教育时间:2024年5月6日-12月30日。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,可在今年继续教育时间内补学。

四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我省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至少通过一科的,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其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。

五、咨询电话:刘阅3431599。

呼中区财政局

2024年4月26日

监制:王旭东

审核:李振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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